一年两度的“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工作通知”近日又出现在一些央企内部的网站上。与此前仅仅对缴存额度进行调整不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在此次发布的通知中首次强调,“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属违规行为。不允许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突破月缴存额上限”。按照新标准的测算,2014年相关中央机构和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存缴限额为3760元,其中又规定提取额度不能高于存缴额度。
作为舆论经常聚焦的几大公务员群体、国企员工“隐性福利”之一,围绕着住房公积金曝光的多起违规缴纳事件,曾经数度引发舆论的炮轰和不满。这其中,要以山东网通职工2006年月人均缴存住房公积金6389元,兰州石化党委办公室的52人2011年月均缴存额近1.4万元,以及吉林烟草所有高管的公积金账户每月入账额均超过1.4万元,最高者竟然高达18018元等等几起曝光率较高的违缴事件最为引人瞩目。在上述几起事件中,所谓存缴限额完全与他们没有关系,超过存缴限额数倍的金额照样可以进出这些领导、员工的账户。
为此,作为一种最直接也是最自然的反应,舆论对于住房公积金的不满主要是针对政府雇员和国企职员大大超出了存缴标准这一点,即谋求的是一种数字上的公平。这种朴素的公平理想固然没有什么不对,但不得不指出的是,这样的不满显得过于简单,因为缺乏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运作体系的了解而终究无法给出更有力的批评。
事实上,起源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出之初是为了缓解取消“福利分房”产生的动荡,通过要求个人和单位缴存一定比例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资金规模要求较大的商品房购置。应该说,该项制度推出的初衷充满着善意,在解决一部分城镇居民商品房购买的问题上,也的确起到过一些作用。不过,当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渐与垄断国企的爆发性扩张以及国家财政收入疾驰上扬的背景相结合时,公积金制度逐渐成为一项拉开体制内外职工收入差距的“隐性福利”。
由于公积金拥有“避税”好处,一些国企开始将给员工的福利、奖金以公积金的形式发放。此外,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存缴额度起初各地并无明确规定,从民企的5%到国企的20%甚至更多都出现过,当然,光看比例是不够的,还需要看缴金基数,不同城市、不同单位的缴金基数往往存在较大差距。近来,缴存比例和缴金基数的明确工作已经在各地展开,只是各地的监督依旧较弱。此次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布的消息中明确了“超标准缴存属违规行为”,我们也期待真正的监督能够落到实地。
住房公积金制度造就的不公平因素显然不仅是为垄断国企提供了制造隐性福利的温床,更重要的是,此项制度的设计中,属于个人财产的公积金支配权却一直由专门的事业单位在把控。具体而言,个人的提取并非自由无限,而是需要满足一系列严苛的条件才行。这就造成了有条件利用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购房的一类人,将在客观上享受更低利率的贷款,以及相应的提取服务;相反,没有能力和条件购房的人,则只能眼看自己的公积金服务于他人。
一项有关住房公积金存缴额度调整的新闻,之所以能够引发众人的关注,其背后的意义不仅仅是地域和单位间缴存数额上的差异,更重要的,还在于此项制度所赋予的社会实际影响与其初衷有着鲜明的断层现象。有学者直接呼吁废除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样的激进态度至少短期内难以被迅速接受;不过,反过来重新审视住房公积金制度,所谓存缴额度的限制,其意义也不能被放大,该项制度不能承载国人对住房公平的期待这一基本事实,更应当被认定和正视。
(原标题:[社论]设定公积金存缴限额难承制度公平之期)